為什麼稱物品為「東西」,而不稱為「南北」呢?
最常見的說法,是南宋理學家朱熹所發生的一件事。
南宋理學大家朱熹,在未出仕前,家鄉有個叫盛溫和的好友,此人也是博學多才的人。一天兩人相遇於巷子內,盛溫和手中拿著一個竹籃子,朱熹問他:「你去那裡?」盛溫和回答說:「我要去買點東西。」
朱熹是以窮理致知研究學問的人,他聽盛溫和的話,很好奇,隨即問道:「你說買東西,為什麼不說買南北呢?」
盛溫和反問朱熹:「你知什麼是五行嗎?」
朱熹答:「我當然知道,不就是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嗎?」盛溫和說:「不錯,你知道了就好辦,現在我說給你聽聽,東方屬木,西方屬金,南方屬火,北方屬水,中間屬土。我的籃子是竹做的,盛火會燒掉,裝水會漏光,只能裝木和金,更不會盛土,所以叫買東西,不說買南北呀。」
朱熹聽後,嘆了一聲說:「原來是這樣!」
另有一個說法,是根據清代龔煒《巢林筆談續編‧卷上‧買東西考》:「明思陵(崇禎皇帝,即明思宗)謂詞臣曰:『今市肆交易,止言買東西而不及南北,何也?』輔臣周延儒曰:『南方火、北方水,昏暮叩人之門戶求水火,無弗與者,此不待交易,故惟曰東西。』思陵善之。」
古代說物件為「物事」、「物貨」、「物件」,北宋孟元老的《東京夢華錄‧諸色雜賣》中已見「物事」一詞 ;明朝小說如《三言二拍》等均用「物事」一詞,如明崇禎元年淩蒙初《拍案驚奇‧卷二二》:「買物事」。崇禎五年《二刻拍案驚奇‧卷二二》:「買了物事」,可見宋、明間市肆「買東西」皆稱為「買物事」。
明洪武十五年編《華夷譯語》及收錄材料截止明嘉靖二年五月的薛俊《日本國考略‧寄語略》等,均無「東西」一詞。至嘉靖十一年,陳侃《使琉球錄‧夷語》載:「買:吾利。賣:高葉。買賣:亞及耐。西洋布:尼失木綿。東西:加尼尼失。」(見明‧鄧士龍《國朝典故‧卷一O二》)共載日常用語407條,始見「西洋布」、「東西」等音義相關的市肆交易語。又薛俊《日本國考略》曾經「金陵王文光增補」(見明‧鄧士龍《國朝典故‧卷一O三》),材料載止期應上延,「買東西」一詞流行上限當在明嘉靖初年,其載入文獻的年代可考斷在嘉靖十一年。
天啟元年馮夢龍《古今小說‧卷三五》:「三百貫錢物事……錢物東西。」卷三六:「庫中東西……物事那裏來的。」又天啟四年《警世通言‧卷一五》:「送些小物事……東西與他。」卷一六:「與你物事……許多東西。」卷三六:「取一件物事在盒內……見一件東西入於盒內。」又天啟七年《醒世恒言‧卷一三》:「若干物事……稀奇作怪的東西。」又《拍案驚奇‧卷一》:「一件海外物事……是一件希罕東西。」卷三一:「買些東西……許多物事。」又《二刻拍案驚奇‧卷三》:「京師廟市凡百般貨物……好東西、舊物事。」卷一八:「盛出兩件東西來……將兩件物事吃盡。」卷三四:「見一件物事拋將出來,卻是一條軟梯……是接引進來的東西。」明嘉、萬年間語義重迭的舊語詞「物事」與新生語詞「東西」”共行,但「物事」的使用率逐年下降,「東西」的使用率則逐漸上升。根據統計,《古今小說》共計出現「物事」28次,「東西」50次;《警世通言》「物事」34次,「東西」52次;《醒世恒言》「物事」19次,「東西」137次;《拍案驚奇》「物事」16次,「東西」112次;《二刻拍案驚奇》「物事」45次,「東西」157次。
市肆交易遠來之品,自古以南、北貨稱之。今日尚有「南北行」,「南貨店」等名稱。「南貨」之名始見《北史‧魏收傳》:「南、北初和……求南貨於收。」清代李斗《揚州畫舫錄‧卷一》:「南貨業……皆大江以南之產。」自明隆慶之後,海禁漸鬆,來自東洋(交趾、暹羅呂宋、貓裏務等)及西洋(中東、歐洲)之舶來品漸多,市所販賣亦由傳統南北貨而加入舶來品。明代田汝成《西湖遊覽志餘‧卷二五‧委巷叢談》云:「今三百六十行各有市語,不相通用。倉猝聆之竟不知為何等語。」清儒曾考列,「市語如米行、絲行、綢綾行、線行、銅行、藥行、典當、故衣鋪、道家星卜、雜貨鋪、優伶、江湖雜流。」凡數十種,號稱「江湖人市語尤多……事事物物,悉有穩稱」。(見《清代翟灝通俗編‧卷三八》)東、西洋舶來品「好東好西」的「市肆交易」穩稱「東西」,本為明嘉靖、萬曆年間地區東南沿海海外貿易方言,隨著東、西洋商品大量輸入並流通南北各地,並成為社會方言。
東、西洋海外貿易的市語俚詞「東西”遂由海舶洋貨「東礦西珍」之稱,引申為市肆交易「四方物產」專稱,又泛化為「世俗萬物」通稱。
陳江 撰(江西文物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員)
《歷史研究》,1996/06,50-58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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